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障新发展的党员质量,维持党的先进性和圣洁性,凭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划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该当把吸收拥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醒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主题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时时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该当贯彻党的根基理论、根基路线、根基纲领、根基经验、根基要求,依照节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阐扬作用的总要求,对峙党章划定的党员尺度,始终把政治尺度放在首位;;对峙郑重发展、平衡发展,有辅导、有打算地进行;;对峙入党自愿准则和个别吸收准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不容突击发展,否决“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简直定和造就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该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刻详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人民对党的意识,不休扩大入党积极分子行列。!!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夫、武士、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级的先进分子,认可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与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定和定期交纳党费的,能够申请参与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该当向工作、学习地点单元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元或工作、学习单元未成立党组织的,该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能够向单元地点地党组织或单元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能够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该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发言,相识根基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该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钻研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登记。!!
第九条 党组织该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造就联系人。!!T炀土等说闹匾ぷ魇::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根基知识;;
(二)相识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醒、道德品质、现实阐发和家庭情况等,做好造就教育工作,疏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实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定见。!!
第十条 党组织该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与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肯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步骤,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统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根基知识教育,党的汗青和良好传统、风格教育以及社会主义主题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准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使命和权势,援手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平生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调查。!!;;愕澄磕甓匀氲郴肿有辛星榭鲎饕淮畏治。!!U攵源嬖诘奈侍,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地点单元(居住地)产生改观,该当实时汇报原单元(居住地)党组织。!!Tピň幼〉兀┑匙橹玫笔凳苯炀徒逃扔泄刈柿献幌值ピň幼〉兀┑匙橹。!!O值ピň幼〉兀┑匙橹玫倍杂泄刈柿辖械闭嫔蟛,并接续做好造就教育工作。!!T炀徒逃Ψ蚩陕叫扑。!!
第三章 发展对象简直定和调查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造就教育和调查、根基具备党员前提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造就联系人、党员和人民定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会商赞成并报上级党委登记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该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H氲辰樯苋送ǔS稍炀土等说H,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观察处罚、尚未复原党员权势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重要工作是::
(一)向发展对象诠释党的纲领、章程,注明党员的前提、使命和权势;;
(二)当真相识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醒、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阐发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领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自愿书》,并当真填写自己的定见;;
(四)向支部大会掌管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核准为预备党员后,持续对其进行教育援手。!!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重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汗青和在重大政治奋斗中的阐发;;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嫡系亲属和与自己关系亲昵的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根基步骤是::同自己发言、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元和人员相识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T谔∽约航樯芎筒樵挠泄刈柿虾,情况明显的可不函调或外调。!!6粤鞫嗽敝械姆⒄苟韵蠼姓治审查时,还该当征求其户籍地点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定见。!!
政治审查必须端庄当真、疑神疑鬼,正视自己的一贯阐发。!!I蟛榍榭龈玫毙纬山崧坌宰柿。!!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该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E嘌倒Ψ蛲ǔ2簧儆谌欤ɑ虿簧儆诙十四个学时)。!!E嘌凳敝匾暗痴隆ⅰ豆赜诘衬谡治生涯的若干准则》等文件。!!V醒胱橹孔橹嘈吹摹度氲辰滩摹,能够作为学习领导资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管
第十八条 接管预备党员该当严格依照党章划定的法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该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味商以为合格后,报拥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前提、造就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凭据必要听取执纪法律等有关部门的定见。!!I蟛榱司忠允槊娲缶滞ㄖ持Р,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自愿书》。!!
发展对象将来三个月内将脱离工作、学习单元的,通常不办理接管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会商。!!
召开会商接管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会商接管预备党员的重要法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意识、入党动机、自己经验、家庭和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注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批注定见;;
(三)支部委员会汇报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会商,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T蕹扇耸Φ交嵊斜砭鋈ǖ恼降吃钡陌胧,能力通过接管预备党员的决定。!!R蚬什荒艿交岬挠斜砭鋈ǖ恼降吃,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版面定见的,该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会商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会商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该当实时将支部大会决定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自愿书》,连同自己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资料、造就教育调查资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定重要蕴含::发展对象的重要阐发;;应到会和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了局;;通过决定的日期;;支部书记署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该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管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该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管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还有划定外,一时党组织不能接管、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该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发言,作进一步的相识,并援手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意识。!!7⒀匀烁玫苯⒀郧榭龊妥约憾苑⒄苟韵竽芊袢氲车亩,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自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味商和表决。!!
党委重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前提、入党手续是否完整。!!7⒄苟韵笄泻系吃鼻疤帷⑷氲呈中暾,核准其为预备党员。!!5澄笈慈搿吨泄膊橙氲匙栽甘椤,注明预备期的起止功夫,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5持Р扛玫笔凳蓖ㄖ约翰⒃诘吃贝蠡嵘习浞。!!6晕幢缓俗既氲车,该当通知党支部和自己,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该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管预备党员的决定,该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登记。!!H缬鎏厥馇榭隹墒实钡⒏樯笈Ψ,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能够直接接管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凸起,在肯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阐发优良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能够追以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把握,由地点单元党组织会商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核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调查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该当实时将上级党委核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持续进行教育和调查。!!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H氲承牡淅,通常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该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涯、听取自己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际磨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Tけ钙诖又Р看蠡嵬ü湮け傅吃敝账闫。!!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该当实时会商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5闭嫱乒愕吃笔姑⒕弑傅吃鼻疤岬,该当定期转为正式党员;;必要持续调查和教育的,能够耽搁一次预备期,耽搁功夫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推广党员使命、不具备党员前提的,该当取缔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该当对其进行品评教育或耽搁预备期;;情节较重的,该当取缔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耽搁预备期或取缔预备党员资格,该当经支部大会会商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核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自己向党支部提出版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定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人民的定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会商、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会商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会商接管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一样。!!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定,该当在三个月内审批。!!I笈司指玫笔凳蓖ㄖ持Р。!!5持Р渴榧歉玫蓖约悍⒀,并将审批了局在党员大会上颁发。!!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地点单元(居住地)产生改观,该当实时汇报原地点党组织。!!T氐愕匙橹玫笔凳苯云湓炀徒逃偷鞑榈那榭,当真掌管地介绍给接管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该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核准,不予认可。!!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以为有必要,可推迟会商其转正问题,推迟功夫不超过六个月。!!W降吃钡,其转正功夫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该当实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自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资料、转正申请书和造就教育调查资料,交党委存入自己人事档案。!!N奕耸碌蛋傅,成立党员档案,由地点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留。!!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辅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该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查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查抄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查抄一次。!!2槌司质凳鄙媳,并向下传递。!!
器重从青年工人、农夫、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行列结构。!!6跃弑阜⒄沟吃鼻疤岬志貌蛔龇⒄沟吃惫ぷ鞯幕愕匙橹,上级党委该当加强领导和督促查抄,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该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汇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打算,如实反映带有偏差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划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该当器重对组织员的提拔、建设和培训,充分阐扬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该当端庄查处。!!6圆欢灾懦叨取⒉煌乒惴ㄊ健⒊笈毕藓驮炀偷鞑槭е啊⑸蟛榘压夭谎系牡匙橹捌湔乒苋恕⒅苯釉鹑稳烁玫苯衅菲澜逃,情节严重的赐与纪律处罚。!!5湫桶咐玫笔凳贝,对违反划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认可,并在支部大会上颁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伎俩把不切合党员前提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该当依纪依法端庄处置。!!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自愿书》的状貌由中央组织部掌管束订,省级党委组织部门依照状貌统一印制,并严格治理。!!
获取定制解决规划
